1月19日,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更新了私募經營范圍。
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系統里,可以查到對私募機構經營范圍的要求,可以看到市場監管總局的明文規定:“從事以下(包括但不限于)各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、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(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)及相關附屬的不涉及許可審批的活動,均使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、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(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)的規范表述登記經營范圍: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服務;私募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”。
此項要求也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各個分局發送的《關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范圍登記工作的通知》中體現。
這意味著,從現在起,GP們的營業執照上要體現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服務;私募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”
不過,在對經營范圍的規定中,并未區分開母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。
當前,私募行業的嚴監管大幕已經拉開。
1月8日,證監會發布《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這標志著私募行業關注已久的私募監管新規自今年開始正式實施。
《規定》要求,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“私募基金”“私募基金管理”“創業投資”字樣,并在經營范圍中標明“私募投資基金管理”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”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”“創業投資基金管理”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。
而今市場監管總局的規定也已經同步更新。
在此期間正在向中基協進行登記的機構,也收到了中基協的反饋,新申請登記的私募管理人名稱及經營范圍需按新規整改后提交:
回溯已完成登記的2萬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,據統計,名稱中有“私募基金”“私募基金管理”這兩類字樣的管理人有60多家,名稱中有“創業投資”字樣的私募管理人數量較多,有1000余家。
不過,對于該規定,證監會在新規的起草說明中指出,實行“新老劃斷”。之前2萬多家名稱及經營范圍中包含“投資管理”“資產管理”“基金管理”等字樣的私募管理人,仍然可以保持原樣,不用再做變更;后續新設私募管理人時,則需按照上述新規定執行。
1月19日消息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修訂后的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規定》共26條,完善了企業名稱的基本規范,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可見,在統一加強對企業名稱登記規范的大背景下,私募基金行業對名稱的規范正合時宜。
經過十幾年的發展,目前私募基金行業總規模已突破15萬億元,在嚴控金融風險的總要求下,監管機構正在通過重申和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,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“私募”和“投資”的本源。
近年,我國非法私募依然猖獗,當前私募基金領域最大的“毒瘤”主要是假私募之名行詐騙之實的犯罪活動風險,形勢非常嚴峻。
這些非法集資的“偽私募”,騙取登記備案,披上了“私募基金”的皮,背地里卻干著違法犯罪的事,通過虛構標的、設立資金池、期限錯配等手段,挪用、轉移基金財產,隱瞞資金真實去向,自融自擔、龐氏騙局,欺騙監管機構,逃避監管,混淆“私募基金”和“非法集資”的界限,讓私募基金“背了鍋”,敗壞了行業形象,引起了社會公眾對私募基金的誤解和偏見。
此前,易會滿主席也撰文指出,要切實解決“偽私募、類私募、亂私募”突出問題,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。
而今,對私募基金的經營范圍做規范,便于投資者辨別區分“偽私募、類私募、亂私募”,有利于行業“正本清源”,對于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生態也具有積極意義。
文章來源于:母基金研究中心